新修订《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2025-09-26 10:26:30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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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金大幅提高,增设科学技术青年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今天(9月25日)举行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新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日前已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近年来山东省抢抓承担国家科技奖励改革试点省份机遇,研究提出调整奖励设置、强化奖励导向、完善提名和分类评审机制等系列改革举措,奖励质量持续提升、激励导向作用充分发挥。为将相关改革举措以及实践探索的有益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突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奖励导向,强调省科技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服务国家高水平自立自强,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鼓励企业创新、产学研合作。自然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强化提名责任,规定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完善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符合科技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并在全国首创一事一议的评审方式。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调整奖励设置,加大奖励力度。聚焦“顶尖人才”,将最高奖奖金标准由每人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新增科学技术青年奖,以进一步激励不超过40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注重物质奖励的同时注重精神激励,新增将科学技术奖的获奖情况载入人事档案的规定。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创新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并明确规定,根据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条件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果,根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需要,制定符合其特征的评价方式和标准,对完成重大科技任务、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个人、组织,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审。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不但将最高奖奖金标准大幅提高,且新设了奖励标准50万元的科学技术青年奖,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由原先的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提高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金标准修订后,无论是最高奖奖金还是各项奖金综合,目前在全国各省中是最高的。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规定,对本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者组织,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同时规定,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协议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省科学技术奖奖金。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记者 戴玉亮)


责任编辑:李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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