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生、新生儿、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待遇政策有变化
8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出台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其中优化相关群体参保待遇政策。
优化学生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趸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自2025年起,新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入学当年在集中缴费期内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完善新生儿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同时,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
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对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实行随参随缴随享政策,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
(大众新闻记者 张依盟)
责任编辑:崔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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