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2024-02-04 15:55:0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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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2月4日讯(记者 赵家豪)今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下称《规定》)。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构建成熟规范的登记制度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形成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可预期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目前相关法律制度规则和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假冒知名企业特别是国企央企,将其虚假登记为股东的现象,严重扰乱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了企业合法权益。为有效防范查处假冒登记的违法行为,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部门及各行业企业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规定》。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资企业的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聚焦事先预防、全程控制、违法行为查处、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明确了身份核验、部门协作等制度措施。

  针对企业身份被冒名的问题,提出当事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进行实名验证,从源头进一步防范企业被他人假冒的问题。

  针对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行为鉴定难、鉴定贵问题,明确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

  针对冒名登记企业持续对外投资扩张问题,明确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因涉嫌假冒企业登记已被立案调查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相关登记申请经审查被认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针对中介代理协助或教唆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的不法行为,明确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对于中介机构多次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规定》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规范企业登记管理秩序,做好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切实维护交易秩序和安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