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山东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
鲁网1月3日讯(记者 范金鑫)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7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推动我省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自2024年1月1日起,我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工伤保险工作的工作要求,明确从九个方面推进省级统筹,确定,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以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
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七统一、两提升”。
“七统一”:一是统一参保缴费政策。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建立全省统一、行业差别化、可浮动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二是统一认定、鉴定政策。认定、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一环。《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全省统一认定、鉴定工作流程,规范裁量尺度。三是统一待遇政策标准。各市自行制定、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实施意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资金,由各市累计结余和市、县政府分担。四是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拨付、统收统支,并建立备付金制度、紧急拨付制度,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五是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实行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六是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制,实现全省业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高效。七是统一信息管理系统。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深化工伤保险“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提升社保卡应用、工伤医疗结算的质效。
“两提升”:一是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能力。发挥省级集中优势和数据效能,实现工伤认定、鉴定、待遇申领核发等全流程、智慧化监管,守护好参保人员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二是持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跨省、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协同,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人社服务。
为保障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山东还配套制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及预算等3个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基准费率政策标准,规范收支管理工作流程,确定预算编制执行制度,全面保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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