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
11月30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从山东食品安全实际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恪守安全底线,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制度创新,为进一步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庆峰介绍,《条例》共6章73条,主要内容涵盖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强化保障能力建设、明确监管措施等方面内容。
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生产经营者负责、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鼓励社会组织、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好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衔接以及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衔接。
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方面,《条例》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追溯、食品添加剂使用、相关凭证保存等方面补充细化相关规定,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网络展示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供餐单位即时加工制作、当餐分装配送。
在强化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方面,《条例》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要求农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协作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协查、信息通报和反馈等工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同时,条例还鼓励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增强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能力,为农民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提供便利。
在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方面,《条例》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检查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经营环境、食品配送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
《条例》还注重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以及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采取的处置措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从执法队伍建设、信用监管、信息化追溯、执法协作、应急处置、责任约谈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要求建立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明确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品种,并向社会公布。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实施责任约谈。
海报新闻记者 仇晶 通讯员 张博韬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