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支持激励主动减排单位 按最高比例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鲁网11月15日讯 近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主动减排单位支持激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支持激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对持续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通知》明确,支持对象为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A级、超低排放、提标改造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统称主动减排单位),首批支持对象为重污染天气环保绩效A级企业和已完成提标改造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站)。
支持措施分为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和公共财政三个方面,共8项措施。主动减排单位可以优先保障总量指标,优先推荐绩效升级,环保绩效A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不受限产或停产限制;在政府采购中可适当提高政府采购评审优惠幅度,优先发出投标邀请;对主动减排单位有关项目符合生态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的,支持其申报中央、省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库,并争取按最高比例予以专项资金支持;对主动减排单位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优先推选申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帮助争取信贷支持。
《通知》自2023年12月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0日。期间如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有新规定的,将从其规定。(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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