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第三方平台监管

2023-11-01 15:33:08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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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1月1日讯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办法》强调“线上线下一致”原则,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等应当与生产经营许可证内容一致。第三方平台管理方面,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实施的12项质量管理制度,如药学技术服务、入网经营资质审核、合规性检查监控、药品合法性及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审核、药品追溯管理等。对于网售处方药行为,《办法》对处方药信息展示和处方真实性审查作出规定。要求相关企业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区分展示,并在相关页面上显著标示处方药,展示页面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管理方面, 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应当通过省药监局公布的报告渠道,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企业名称、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自建的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等;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平台名称、店铺名称等。报告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报告。

  《办法》规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抽奖、答题、竞猜等方式向个人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销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禁止在网络上销售的药品。不得以盲盒形式在网络上销售药品。(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