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企业年金,山东4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2023-10-11 13:25:4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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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10月11日讯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多种方式建立企业年金,探索优先发展人才年金,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在凝聚职工队伍力量、改善退休人员生活、提高用人单位竞争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国有企业率先建立覆盖全员的企业年金;鼓励非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建立企业年金,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按全员人数的一定比例建立,逐步实现覆盖全员;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促进创业园、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内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加大企业年金扶持力度。探索建立人才年金办法,各类用人单位可在企业年金制度平台下,优先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6类符合单位发展需要的人才,建立人才年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为建立人才年金的用人单位提供缴费补贴;人才年金办法先在部分市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逐步将建立企业年金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先树优的重要指标,激发优秀企业建立年金积极性。

  优化企业年金发展环境。山东省将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快数字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鼓励各地在国家和省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探索创新,促进企业年金高质量发展。(本网记者)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