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制度
鲁网8月22日讯(记者 庞燕蕾柠)8月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相关政策措施。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主动作为、协力攻坚,统筹推进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积极推进诚信理念、诚信制度与经济社会各方面深度融合,通过数据共享释放制度红利,用信用监管创新现代治理,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
据悉,“两书同达”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期间,失信主体在财政资金补贴、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评先评优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今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被处罚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经过最短公示期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义务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提前撤销行政处罚公示。
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企业对信用修复政策以及修复的条件、程序等不了解,没有及时进行信用修复的情形,导致其相关权利可能会持续受到限制进而造成一定损失。建立“一处罚一告知”的“两书同达”机制,能够保障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激发企业诚实守信意愿。
信用修复除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外,还包括重大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其他失信信息的修复。为鼓励和支持失信市场主体及时修复失信、重建信用,为市场主体修复信用信息提供确定的指引,省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中心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全口径的《山东省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白皮书,今天一并发布,指南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站都可以查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