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提升药品流通新模式中药品质量安全水平
鲁网3月2日讯(记者 韩雨) 3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助推药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解读《关于创新监管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探索药品流通新模式方面,山东省药监局前期已在省内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先期开展了集团内药品直调试点和多仓协同试点,显著减少了企业运输成本和药品挤压破损率,据某试点企业测算,多仓协同运营后每年节省成本超过1000万。事实证明,集团内药品直调、多仓协同等流通模式可以减少药品流转环节,有效整合仓储及运输资源,降低物流成本,提高配送效率,并有利于实现药品全过程信息共享和可追溯,药品质量更有保证。对于同一集团内企业之间电子化传递单据等“互联网+医药”流通模式,前期也已进行了反复调研评估。经评估,相关政策实施后,在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风险可控,药品质量安全水平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
强大的监管才能造就强大的产业。在先行先试的同时,山东省药监局还将严格落实《山东省药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要求,深化“安全提升”工程,构建完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地方属地责任“三位一体”责任体系,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风险管理。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监督企业严格落实药品质量管理责任,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主动控制经营风险,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倡导诚信经营,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品质鲁药”示范创建,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参与信用建设,树立诚信经营表率。支持鼓励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公约,服务规范和行为准则,推动社会共治。
提升监管效能。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风险管理,落实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继续创新完善“盲抽盲检”“联动联处”“交叉检查”等六项机制,完善跨层级、跨区域的监管协同机制,全面实施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智慧监管,推行标准化检查,健全全链条监管模式,不断提升监管效能。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构建药品监管“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健全完善药品和疫苗的信息化全过程追溯体系,形成“严管”加“巧管”的新局面,既办好保证药品安全这个“头等大事”,又抓好服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