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部违建治理地方性法规3月起在青岛施行
为全面提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高青岛市违建治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22日,青岛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天的《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专题培训。
作为山东省首部违建治理的地方性法规,《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违法建设源头防控、明确违法建设的具体情形、明晰处置程序和措施,解决违法建设“协同难”“防控难”“认定难”“查处难”的问题。
据悉,近期青岛市将围绕《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展集中宣贯活动,出台新生违建快速处置、违法建设认定处置等政策措施。同时,将探索违建治理管执联动、信息共享、党政先行、联合惩戒等各方面举措,积极构建全流程闭环、各部门协同、多方位监管的治理防控体系,着力构建“不敢建、不能建、不想建”的违建治理工作新局面。
据介绍,青岛市违建治理工作将与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城市“微更新”等工作紧密结合,一体推进问题大清理、环境大整治、品质大提升。推动城市重点道路两侧、前海一带、李村河(张村河)和太平山、浮山周边等区域“三线清零”,城区桥梁桥下空间及老旧居民楼院等“两域提升”取得明显成效,群众生活环境大幅改善;完成“840重点片区”综合治理,打造一批“拆改结合、综合整治”示范标杆。(贾臻)(完)
责任编辑:吴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