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取得突破性成果 山东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
鲁网9月23日讯(记者 赵家豪)今天上午,省委宣传部举办“山东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有关情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山东省国资委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目前,省属企业公司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取得突破性成果,公司治理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公司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近年来,省国资委把公司制改革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前提,通过强化督促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148户省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制,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边界,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得到确立。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逐步实现有机统一。坚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推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及各级子企业实现“党建入章”应入尽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得到明确和落实。在全国率先出台《国有企业党委研究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指导省属企业细化完善党委研究决定事项清单、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及负面清单,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前由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成为刚性约束。
董事会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意见》《省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省属企业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形成了董事会建设、运行、监督与评价的制度闭环。省属企业全面推行专职外部董事制度,省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全面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按要求全部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重要子企业全面落实董事会职权。建立了外部董事人才库,储备了一批熟悉省属企业和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经理层行权履职机制不断完善。出台省属企业控股子公司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两项规范”,印发全面深化工作通知及配套制度,聚焦经理层成员聘用、考核、薪酬、退出、监督等关键环节,明确标准程序和工作要求。截至2022年6月,省属各级企业已100%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已全部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经理层活力得到有效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