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鼓励发展乡村坑塘渔业

2022-08-12 09:00:24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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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鼓励发展乡村坑塘渔业的通知》,提出各地要统筹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生态振兴、产业振兴,积极探索乡村坑塘治理和渔业生产相协调的绿色发展路径,努力把乡村坑塘建设成为乡风文明的承载地和产业发展的聚宝盆。

  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多地利用乡村坑塘发展渔业生产的有益探索,研究提炼出池塘生态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圆筒式养殖、渔藕综合种养和休闲渔业等适宜我省推广的五个模式,供各市开展坑塘宜渔治理时参考。

  其中,乡村坑塘经改造成为标准化养殖池塘的,可以选择池塘生态养殖模式,适养大宗淡水鱼及名优高值养殖品种;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模式,需建设流水槽,将传统池塘“开放式散养”转型为池塘内循环流水“圈养”模式,适养经济价值较高的名优品种;圆筒式养殖模式属于集约化养殖模式,可在池塘中或利用池塘周边闲散土地建设圆筒养殖设施,坑塘为水质的净化区,实现养殖尾水生态净化;渔藕综合种养模式是目前乡村坑塘的普遍利用模式,养殖鱼虾与种植莲藕实现生态互补;休闲渔业模式则是依托乡村城郊区位优势,挖掘当地文旅潜力,发展休闲渔业,延长产业链条。

  通知提出,各地可借鉴齐河县“党建引领、联村共建”集体增收试点经验,在“联合党支部+产业联合社”的共同运作下,挖潜坑塘资源,以资源入股联合社,对区域闲置水面、坑塘资源进行挖掘、开发、整合,打包盘活,推动养殖散、乱、弱向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转型升级。

  政策支持方面,通知明确,要查清坑塘所属的土地性质及生态红线管控措施,严禁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管控区挖塘养鱼。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乡村坑塘养殖水面,要指导县级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明确养殖权属,保护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渔业发展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利用乡村坑塘发展渔业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