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建议企业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2-08-09 16:50:06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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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9日讯 (记者 韩雨) 8月9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波及各个经济体,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趋于常态化。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走出去”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做好合规化管理。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决策时,应尽量选择国家鼓励投资的领域,避免在敏感地区投资,更不要在国家禁止及限制的领域投资;应当持续关注项目东道国外资准入政策的变化,时刻调整对外投资的方式及策略。

  严格遵守项目东道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特别是贸易管制、劳动用工、国家安全审查、行业监管、外汇管理及环境保护等,应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自己也要加强国内外法律法规培训,建立合规审查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作出风险警示,并采取纠正措施。

  如果企业一旦在外发生纠纷,建议企业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条款约定完善的基础上,如我方企业属于守约方,则应当积极运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我方企业属于涉嫌违约的一方,也不应当片面地逃避诉讼,应积极处理项目各方当事人的纠纷。在境外遇到纠纷时,应当及时与拥有丰富涉外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进行沟通,了解国外法律、政策规定,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吴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