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院共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77件 涉及27个国家和地区

2022-08-09 16:49:57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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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8月9日讯 (记者 韩雨) 8月9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山东省法院民四庭庭长张传毅对山东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质效,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提供司法保障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山东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851件,审结769件;受理一、二审海事案件5450件,审结5628件,其中:受理一、二审涉外海事案件407件,审结390件。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为自贸区济南片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今年以来,历城法院已受理涉外案件14件,其中涉外商事案件7件。青岛海事法院就“4•27”船舶碰撞事故系列案,准许两艘外轮分别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将两外方的赔偿责任限制在其设立的基金范围内,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交响乐”轮的外籍船员更换提供便利,体现了我国法院对外籍船员的人文关怀。

  加强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调解,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多元解纷服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陈某某诉耿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依托“涉台纠纷特邀调解机制”,邀请知名台商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最终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且调解书得以即时履行,该涉台房屋租赁纠纷被妥善化解。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台胞权益保障十大典型案例。青岛海事法院加强“海事调解中心”建设,强化面向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事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符合海事案件特点的多元解纷机制,诉前化解率达36.93%。青岛海事法院审结的青岛某通信公司诉马绍尔群岛某航运公司、韩国某航运公司船舶损坏水下设施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青岛海事法院通过听证程序引导中外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梳理,引导双方准确界定受损光缆的实际损失数额,以此数额为基础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处理不但使中方当事人快速获得赔付,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也避免了外方当事人对超过实际损失部分的不合理高额赔偿,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准确查明适用准据法,保障中外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青岛某设备公司诉加拿大某电力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案件审理优先适用公约规定,准确把握公约基本原则,正确适用公约条款,确认交易习惯对当事人的约束力,从而作出公正裁判。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相继被修正,为确保上述法律在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理中得到正确适用,山东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2021年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培训班以及省法院组织的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暨我国法的域外适用培训班,法律适用能力及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为中外当事人申请仲裁提供司法支持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英国某科技公司和美国某技术公司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在案件标的额近7.5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享有的正当程序权利与仲裁机构享有的仲裁程序裁量权的界限进行了厘清,支持了外方当事人的合法诉求。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将非涉外涉港澳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除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对仲裁协议或仲裁裁决作否定性评价案件交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该决定实施以来,省法院共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33件,不同意下级法院对仲裁协议作否定性评价案件9件,有27.2%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被改为肯定性评价,为仲裁解决涉外纠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完善司法协助工作机制,为中外当事人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山东省法院共办理国际司法协助案件177件,区际司法协助案件143件,限制出境案件223件,涉及韩国、越南、美国、俄罗斯、法国等27个国家和地区。山东省法院向俄罗斯提出承认与执行我国法院判决书请求案例获评全国优秀国际司法协助案件三等奖。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金某某与赵某某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案,对韩国法院作出的非涉及实体争议的执行判决不予承认,不仅符合国际惯例,且与《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明确的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认定标准相吻合。

责任编辑:吴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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