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摆在突出位置 养老机构实现零感染、零疫情
鲁网3月18日讯(记者 吴晓慧) 3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山东省2022年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把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措施、上下联动,保持了养老机构零感染、零疫情。
实行严格封闭管理。全省养老机构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严格落实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心理慰藉、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疫情防控六大方面32条具体措施。在出入管理方面,暂停外来人员入院的服务行为或活动,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在机构内封闭居住。在物资交接方面,坚持“人”“物”同防,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机构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规范开展物资消毒和接收工作。在老年人防护方面,早晚测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暂停室内集体活动和集体用餐。
加强重点机构管理。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积极会同卫健部门,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对养老机构内设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等医疗机构,同步落实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各项疫情防控指南,对医护人员同步实行封闭管理。对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严格院感控制,严格分区管理,实行物理隔断,避免交叉感染。
加强监测保障。加强核酸检测,按照省指挥部安排,组织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了加密核酸检测,并按照新的核酸检测方案要求对检测频次进行了调整,由14天缩短至7天。加强关爱服务,对封闭在院的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积极做好心理慰藉,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亲情化沟通服务。
对于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分级管理措施,稳妥做好入住老年人的就医服务。
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台账。加强体温检测,密切关注老年人健康状况,对患有常见慢性基础疾病、一般性疾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
对出现非突发性疾病的老年人,可采取院内医疗机构就诊、远程就诊等方式治疗,暂不外出就医;对急需送医的,由家属或机构工作人员在落实有效防护情况下,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陪同送医,或拨打120及时就医,返回机构前按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入住,避免外出就医交叉感染。
对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老年人,立即执行隔离观察、闭环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同时,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督促机构高度关注老年人心理问题,加强心理疏导,通过工作人员当面沟通或与家人视频等方式,缓解老年人紧张情绪,让老年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调整好情绪,管控好疾病,安全度过这段特殊时期。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牟善勇表示,老年人是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和高危易发人群,特别是同时伴有慢性基础疾病的老年人,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点人群,一旦感染新冠肺炎很可能会出现并发症,罹患重病的风险非常高。对于老年人来讲,一定要关口前移,一方面,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特别是去人群密集的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要做好个人防护。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另一方面,要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但未完成基础免疫的老年人,应积极主动尽早完成基础免疫,也就是通常说的两针次;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人群,尽快开展加强接种,也就是打第三针。牟善勇表示,老年人比较关心作为患有慢性病的病人是否可以接种新冠疫苗,根据专家意见,如果慢性病已经通过药物有效控制,健康指标稳定,是可以接种疫苗的,当然,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牟善勇呼吁,提高老年人的接种率,各个家庭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希望大家都能关心关爱老年人,动员和陪同他们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同为老年人的健康保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