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山东出台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益,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填补了我省政府专项债券绩效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缺,属全国首创。
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区域内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政府专项债券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突出债券项目“三性”。《办法》按照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公益性、资本性、收益性”三个基本属性,要求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必须细化量化,重点突出项目偿债能力、风险管理、偿债资金来源。
涵盖绩效管理全过程。《办法》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事后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进行了规范。
强化结果应用。将各地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与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管理有机挂钩,把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各地政府债券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发挥债券项目绩效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
责任编辑:李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