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山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会
[2016-1-13 14:14]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下午2:3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介绍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关情况。请派记者按时参加。届时鲁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6-1-14 14:30]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今天,我们邀请省政府法制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立军先生,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孙成文先生向大家解读这个《意见》,介绍我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下面,请周立军副主任解读《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并介绍有关工作情况。
[2016-1-14 14:31]周立军: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政府法制工作的各位新闻界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指明了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是今后五年法治政府建设的纲领性文件。2016年伊始,我们召开此次新闻发布会,对当前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几项重点成果进行集中发布。下面我就我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分别做一下简要介绍。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1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16〕1号文件的形式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我省一直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高,许多工作创造了山东特色,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但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健全、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监督不到位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粗暴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2015年9月10日,郭树清省长在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的复杂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按照郭树清省长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对我省行政执法实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形成了《关于我省行政执法困境调查及对策建议》的报告。该报告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10月12日,郭树清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建议该报告作为“三严三实”教育的参考资料,要求省直有关部门认真梳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并要求省法制办认真汇总情况,尽快形成可操作性的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文件。省政府法制办迅速行动,组成专门起草小组,经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意见(草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报省政府正式印发全省执行。党的十八大把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目标要求。未来五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对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行政执法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主要方式,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意见》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对加快全省依法行政步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建设法治和谐的小康社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6-1-14 14:36]周立军:(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紧密结合山东实际,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当前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举措,对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下面我重点介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按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制度设计,研究制定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从源头上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同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内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实行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体制的,相应调整优化执法队伍,推行部门内综合执法;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县(市、区),探索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整合相应执法机构、队伍和执法职责。改革工作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先行试点,分层推进,待条件成熟时在全省推广。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并将这些执法领域作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3.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原则,增强“保护合法、服务守法、制裁违法”意识,对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劝诫为主,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进一步规范文明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4.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意见》要求,2016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没有经过审核并公告的行政机关,不能开展执法活动;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认证并考试合格的,不能取得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把好执法人员入口关。今年要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确保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并要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已经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及时注销执法证件。5.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和保障。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在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保障,研究对执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长期在基层和一线执法的人员在考核、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坚决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的氛围。6.强化对违法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方式,并加大追责力度。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2016-1-14 14:42]周立军: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重要进展。自2015年5月1日《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为抓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初见成效。去年,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府法发〔2015〕4号),确定济南、淄博、枣庄、济宁、临沂、德州6个设区的市和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试点单位。目前,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已初见成效。济宁市已经省编办批准在市政府法制办加挂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局长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同时任城区、泗水县、汶上县也获批在政府法制机构内设立副科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局。其他试点市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二)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省政府法制办下大力气开发使用了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集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执法人员网上考试、执法证件信息查询、公民投诉举报等功能于一体,于去年6月正式启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依托该平台,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改版升级。在新版执法证上加印二维码,为执法相对人提供手机二维码在线查询功能,实现了对执法人员信息的在线查询。截止目前,全省共发放新版执法证件10万余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对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共注销36382个不合格的执法证件。(三)全面推行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组织研发了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全省统一考试方式、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并严肃了考试纪律,树立了网上考试的权威,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准入门槛。据统计,共组织全省77845人参加了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四)首次组织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结合全省2015年部署开展的“双打”活动,省政府法制办首次开展了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抽取省、市两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部门办结的139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对全省四个执法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评价,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反馈相关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有效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既是政府和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广大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多宣传与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部署、先进理念,多报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良好氛围。谢谢大家!
[2016-1-14 14:47]陈强: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6-1-14 14:47]记者:城管执法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刚才周主任也讲到了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请问如何理顺呢?
[2016-1-14 14:48]孙成文:城管执法是贯彻《行政处罚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产物,至今已经走过了20年的历程。城管执法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省政府法制办作为长期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部门,一直十分重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对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执法依据散乱、执法不规范、舆论环境差、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顶层制度设计,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为此,我们积极建议国务院法制办重视和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制度建设。在国家尚未出台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应当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推进地方立法,争取尽快将《山东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我们将配合省住建厅等职能部门加大调研力度,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根本上明晰和界定城市管理执法的体制、执法职责、执法规范、人员保障、执法协作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2016-1-14 14:51]记者:执法人员整天与人民群众打交道,那么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什么便捷手段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
[2016-1-14 14:51]孙成文:大家知道,如今智能手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为了便于群众监督执法,省政府法制办在新开发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上,增加了在线查询和投诉举报功能,使群众可以通过手机对执法证件真伪进行即时验证,对执法人员信息进行即时查询,对执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登录山东省政府法制网(www.sd-law.gov.cn),扫描“执法监督”二维码或者扫描执法人员持有的执法证副卡上的二维码,下载“执法监督公众版”手机客户端,安装注册成功之后进入“山东省政府法制网”界面,点击进入页面下方的“意见建议”,可以实现三种功能:一是可以查询执法证件信息。包括两种查询方式:一种是在查询界面直接输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另一种是扫描查询界面右下方的二维码,均可显示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区域、执法证号等相关信息。如果没有显示执法人员信息,说明执法证不存在,当事人可以举报或者拒绝执法;第二种功能是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实名或匿名投诉举报,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对投诉举报信息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省法制办不予办理证件年审;第三种功能是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表扬。我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用好这些监督手段,这样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高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和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
[2016-1-14 14:55]记者:刚才提到了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请问如何实现呢?
[2016-1-14 14:56]孙成文:目前全省持有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大约25万人,这是一支非常庞大的队伍,执法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执法质量。省政府法制办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建立退出机制,实现对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严格实行执法证件年检审验制度,对行政执法证件每两年审验一次, 在审验过程中,对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开展专项清理,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持证上岗。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执法资格。据统计,去年全省通过年审共清理注销执法人员资格36382人次。二是通过四年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根据去年省政府制定的《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每四年参加一次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并且要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通过这两种方式,可以将不在执法岗位、不具备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调整出执法队伍。
[2016-1-14 14:59]陈强: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许研研女士,电话:86062119。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