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情况发布会
[2015-10-27 14:26]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的负责同志介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届时鲁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5-10-28 14:30]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改革。今天,我们邀请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先生、省教育厅副厅长郭建磊先生、省科技厅巡视员徐茂波先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杰先生、省审计厅副厅长姜芳女士,为各位解读《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思路和政策内容,并针对大家关心的重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下面,请窦玉明副厅长解读《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
[2015-10-28 14:32]窦玉明: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省财政厅,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我省财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高校、科研院所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集聚平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趋活跃,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不断提高,但相关管理制度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形势、新要求。比如,政府部门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事项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影响了成果转化的时效性;成果处置收益上缴国库,用于人员的奖励挤占了工资总额基数,影响了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科技成果转化要进行价值评估,部分科技成果评估价值与市场价值偏离较大,一些好的项目难以被发现等。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道,进一步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添油加力。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今年8月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明确要求以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为导向,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深入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去年以来,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等部门,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有利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利于提升我省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作为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着力点,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特别是科技界呼声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制定了12条政策措施。9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政办发〔2015〕42号文件转发,决定从2015年起,在全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改革,本着“鼓励创新、利益共享、规范透明、宽容失败”的原则,通过简政放权、完善机制、创新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管理新模式,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松绑加力,让创造性劳动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
[2015-10-28 14:35]窦玉明:下面,我对《意见》的政策内容进行解读,主要包括九个方面:(一)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限。为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调动单位积极性,改革后,对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转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管理和实施。对科技成果向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依法履行审批程序。(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收益分配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和院系、科研人员多层次利益,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核心问题。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意见》明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费用后,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单位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有优先处置权。考虑到股权投资风险较大,参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用于奖励人员股权超过入股时作价金额50%的,分配方案要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三)健全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科技成果定价是成果转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难题。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钥匙”,既能够真实地反映科技成果的价值,又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改革后,允许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为防止交易双方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实行协议定价的,由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单位公示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并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四)科技成果奖励直接发放到人。过去,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主要采取课题费形式,通过财务报销发放给个人,既加大了财务管理成本,又不利于调动人才积极性。改革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可以直接发放给个人。为确保奖励政策落实,避免奖励支出挤占工资基数,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上限限制,由单位按本意见规定自主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单位资产保值增值负有主体责任。由于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偶发性强,市场风险较大,企业经营状况难以判断,多数项目短期内没有收益,甚至转化失败、企业破产。受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约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改革后,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的情况,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资产增值保值的考核范围,以积极营造“诚实守信、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取消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批后,将通过建立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多层次相互衔接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监管。每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单位主管部门将报告汇总后,报送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便于各方面及时了解、掌握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监督。(七)加快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具备财务、金融等专业能力,多数科研人员没有精力系统学习和掌握这些知识。改革后,政府将采取股权投资、基金、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搭建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培育具有区域和产业特色的技术交易市场,为科研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财务、金融、技术和政策信息等专业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网络化的科技成果储备交易平台,加强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对接,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市场化发现和推送机制。(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更好地优化政府服务和管理,改革后,将重点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建设和改进科研评价管理。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财政资金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信息库,构筑信息服务网络,完善信息传播利用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项目筛选等公益服务,面向产业部门和政府提供分析评议和预警保护等措施性意见建议。在完善科研评价管理方面,将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义务。(九)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管理责任。按照权利和责任相对等原则,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加大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改革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报告、知识产权管理、评价奖励等工作责任主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奖励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和收益分配方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应在本单位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实施上述政策,是我省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设计方面的重大改革,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表明我省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工作重点由事前审批,转变为搭建平台、优化服务、事后监管上来,督促和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成果转化内部管理制度,尽快释放改革红利。请各位媒体朋友们加强宣传和监督,吸引更多的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共同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发展环境。谢谢大家!
[2015-10-28 14:43]陈强: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5-10-28 14:43]记者:窦厅长,您好。据我们了解,山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在全国处于比较活跃的状态。您刚才介绍了这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抓住了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核心要素,请问,这些核心要素有哪些主要创新点?
[2015-10-28 14:44]窦玉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是调动成果转化积极性的核心问题,涉及政府与单位、单位内部以及科研团队内部多层次的利益。这次改革,从三个层面制定了新的政策:一是在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层面,按照“简政放权”原则,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收益不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财政不再统筹。二是在高校、科研院所与院系、科研人员层面,按照“以人为本”原则,要求单位在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生费用后,明确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院系(所),以及重要贡献的人员、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分配比例。其中,对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科研负责人等在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不超过95%。三是在科研团队层面,按照“首席负责制”原则,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合理制定团队内部收益方案。对单位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同时,《意见》还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除用于人员奖励外,高校、科研院所要将其余部分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位条件建设等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
[2015-10-28 14:45]记者:郭厅长,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省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情况,下一步,在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教育部门有何打算?
[2015-10-28 14:46]郭建磊:“十二五”以来,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这里有几个数据向记者朋友通报一下。初步统计,去年我省高校承担企业委托的科技项目7623项,企业支持高校科研经费15.2亿元;申请发明专利4898项,授权1980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452项,合同金额1亿多元。同时,我省高校与全省17市、绝大多数县(市、区)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高校、科研机构与省内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共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52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226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16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校科技创新特别是协同创新工作。2013年开始,省财政厅、教育厅、科技厅联合实施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围绕山东区域发展重点战略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深度融合,立项建设了23个、培育建设了12个“山东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35个协同创新中心由23所高校牵头建设,协同省内外高校45所、科研院所54个、企业103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20家。覆盖了我省83%的具有硕士授予权的高校(包括博士单位)。省财政设立了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三年累计投入2.56亿元,对省属高校牵头组建的14个协同创新中心予以支持。经过近三年建设,目前,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初步构建,聚集了一批领军人才,产生了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5〕42号文件精神,主要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管理和评价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对高校评价、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指导、督促高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决策制度,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明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报告、知识产权管理、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奖励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2015-10-28 14:52]记者:徐厅长,您好。据我们了解,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突出问题。我们注意到《意见》中提出将完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科技主管部门,省科技厅有哪些考虑?
[2015-10-28 14:53]徐茂波:一是建立了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把科技成果登记作为科技成果转移、扩散、转化、推广、奖励、保密等科技成果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求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二是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启动了省级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了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要求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并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鼓励利用非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提交相关科技报告,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汇交到科技成果登记信息系统。三是建设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该平台立足于整合技术交易供需与服务资源,涉及技术交易领域多层面、多功能、多角度的服务内容,主要功能包括汇集技术项目、技术需求、政策法规、科技中介机构、科技人才等技术交易相关信息,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技术交易相关资源,开展技术转移和商务服务,实现跨机构、跨区域的技术交易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域的技术交流、交易服务体系,为技术交易供需双方及中介方提供信息扩散和服务等。
[2015-10-28 14:56]记者:刘厅长,您好。省政府42号文件出台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都非常关心成果奖励的问题,请您详细解读一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用于人员奖励的支出部分,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上限,由单位按照本意见自主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这条意见好吗?
[2015-10-28 14:57]刘杰:好的。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8号文件《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把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要求有关方面要全面抓好落实。中央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可以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并明确要求将奖励收入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刚才您提到的这项内容,是我省落实中央8号文件与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通盘考虑、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按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我省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有明确的调控要求。其中,省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按照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确定,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础上浮动,但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上浮原则上不超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水平的50%。科技成果奖励收入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国家明确要求计入单位工资总额,我省将其细化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获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后,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会直接拉高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甚至会突破我省规定的上限,如没有特殊政策安排,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将面临被“限高”。为了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我省规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给个人或团队的部分,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独管理,不参与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核定和计算。这样既可以鼓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多得收益,又不影响单位绩效工资整体水平,从政策上消除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有效推动了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实施。
[2015-10-28 13:01]记者:姜芳厅长,省审计厅作为监督部门将如何通过履行职责,推动《意见》的顺利实施?
[2015-10-28 13:02]姜芳:《关于改革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制度的意见》的印发,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这将进一步激发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省审计厅作为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将以审、帮、促的方式,积极推动《意见》的顺利实施,下一步将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认真领会贯彻《意见》精神。首先是总体把握《意见》确定的“鼓励创新、利益共享、规范透明、宽容失败”原则。二是审计中要准确把握《意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如:成果使用、处置审批备案权的变化;转化收入不上缴国库,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成果转化价格应在本单位公示后定价;对扣除转化费用后的收益分配规定了比例;人员奖励计入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以投资方式转化成果,经审计确认发生损失,实施风险免责;境外转让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成果转化的监督;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成果转化的内控管理等,以此为契机,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调整审计思路和重点。下一步相关职能处室要根据《意见》提出的原则、规定及要求,深入研究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审计思路和重点,将《意见》提出的原则、规定及要求,编写进审计工作方案中,便于审计人员遵照执行。今后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审计,要在关注科研经费使用的基础上,一是重点关注成果转化收入的预决算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成果转化实行协议定价的,是否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成果转化发生的费用是否真实,费用扣除是否正确。二是重点关注成果转化风险免责的真实性。对采取投资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发生投资损失情况,《意见》第六条中已明确,需审计确认投资损失的真实性。三是重点关注收益分配、成果处置的合规性。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比例是否恰当;成果作价入股,是否经过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成果境外转让、独占许可的是否经批准等。四是重点关注成果转化单位内部管理的规范性。审批权的放开,是成果转化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的开始,《意见》对成果转化的程序、管理等作出了规定和要求,成果转化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通过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意见》的合规、规范、顺利实施。
[2015-10-28 13:06]陈强:好,记者提问到此为止。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需要采访的问题,请会后联系省财政厅孔进副处长,电话:82669908;省教育厅吕序峰副处长,电话:81676759;省科技厅郝君良处长,电话:15866670297;省人社厅岳言坤处长,电话:13708926723;省审计厅曹恒玉处长,电话:86199598。另外,下个通知:明天上午10:00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的负责同志介绍我省“对生命安全负责 向交通事故宣战”工作情况,欢迎记者朋友们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