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山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15-10-22 11:24: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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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22 11:00]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国土厅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届时鲁网将会进行直播。

  [2015-10-23 10:00]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先生,副厅长宋守军先生向各位介绍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首先,请刘厅长介绍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

  [2015-10-23 10:01]刘俭朴: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大家介绍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情况。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家一项重点改革任务,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十分关心。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5-10-23 10:02]刘俭朴:下面,我将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简要通报如下: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意义和总体安排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群众,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总体安排是:自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2017年底前,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统一窗口办理、颁发统一的证书,更加便民利民;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015-10-23 10:04]刘俭朴:二、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高度重视,将不动产统一登记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郭树清省长、孙伟常务副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并亲自了解、过问工作进展情况。王书坚副省长亲自部署推进这项工作,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0月14日,郭树清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意见》精神,安排部署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10月2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土资源部王广华副部长和王书坚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要求各地尽快制定出台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任务。

  [2015-10-23 10:06]刘俭朴:今年以来,为做好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我厅与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在省级职责整合、机构建设及制度设计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2014年4月4日,省编委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按照“人随事走”原则,从住建、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划转人员,划转人员于2014年10月陆续到位并迅速开展工作。2015年8月14日,省编办批复同意,在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加挂省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为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性、辅助性支撑。

  [2015-10-23 10:08]刘俭朴:二是建立了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4年7月31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建立山东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编办、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组成。通过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各成员单位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三是明确了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向。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中明确提出:按照同一个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职能交叉和分散的问题。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海岛登记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批复的17个设区市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均明确要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确保了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统一和上下一致,为全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10-23 10:10]刘俭朴:四是扎实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去年以来,我厅先后到省住建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以及济南、青岛、潍坊、济宁、临沂等单位和地区,就房屋登记、海域使用权登记、林权登记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调研报告汇编,基本摸清了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五是青岛市顺利颁发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作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之一,青岛市于今年2月9日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迅速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行政、技术准备工作。3月2日,姜大明部长亲临青岛,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2015-10-23 10:12]刘俭朴:六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意见》阐述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重要性紧迫性,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整合的要求,对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是我们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遵循。三、推进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情况。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是“四统一”的核心,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前提,也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要求年底前必须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2015-10-23 10:14]刘俭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是指导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文件,对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机构建设、组织实施和时间节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二是明确了有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后,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仍继续由原部门承担,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三是明确了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意见》明确整合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要求整合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和职责,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四是明确了机构整合的原则。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划转人员、编制和装备、经费等,编制不足的在本级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确保新的经办机构具备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五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市县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加强工作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工作;六是明确了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总体工作安排,《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由省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015-10-23 10:17]刘俭朴: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和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积极配合编办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本地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意见,细化任务,倒排工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11月底前完成职责机构整合任务。在职责机构整合过程中,积极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量,科学测算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所需人员编制、设施、经费等。

  [2015-10-23 10:19]刘俭朴:(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积极主动与房管、林业、海洋渔业、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交易、审批管理的职责边界,准确切分不动产管理和登记业务,优化再造登记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完整和高效。(三)有序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的基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统筹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真实、清楚、完整的移交到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按照国家档案资料存放保管的有关规定,落实专门场所、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资料安全完整。

  [2015-10-23 10:21]刘俭朴:(四)规范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窗口。指导各地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和窗口,明示办事指南、登记流程、申请资料目录和表格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服务。加强服务窗口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统一的登记流程和标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群众申请登记、信息查询提供便利,切实将便民利民落到实处。(五)加快推进登记信息化建设。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要坚持立足现有基础,避免重复投资的原则,省国土资源厅将制定下发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尽快对各类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及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进行融合、对接,形成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系统。

  [2015-10-23 10:23]刘俭朴:(六)不断提升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水平。省委、省政府决定把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这既是一种信任,更是一种责任。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能力、党风廉政和干部队伍“五个建设”,树立严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减少办证工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方便服务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我就简要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2015-10-23 10:24]陈强: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5-10-23 10:24]记者:国家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10-23 10:25]宋守军: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在分散登记模式下,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会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还会造成“信息孤岛”,不利于公众查询和信息共享,这些问题必须通过实行统一登记来解决。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一是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的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不动产登记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二是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促进不动产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根据准确有效的信息来进行不动产交易,保障交易安全,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创造条件。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减少政府行政成本,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完善政府运行机制,发挥市场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2015-10-23 10:27]记者: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如何保持登记工作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2015-10-23 10:28]宋守军: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通过产权变动逐步替换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在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始运转前,原各类登记机构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具备颁发新证条件后,明确“新开旧停”的时间节点,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无缝衔接,坚决杜绝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断,登记秩序混乱,群众办事不便等问题的发生,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平稳过渡。

  [2015-10-23 10:30]记者:国家对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做了哪些规定?

  [2015-10-23 10:31]宋守军:《物权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明确将有权查询的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也做了严格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第二十七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5-10-23 10:33]陈强:好,记者提问就到这里。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罗燕
新闻关键词:山东不动产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