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解读发布会

2015-08-05 11:40: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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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8-5  11:40]鲁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10:00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负责同志发布解读《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届时本网将进行直播。

  [2015-8-6 10:00]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先生,省财政厅副巡视员王晶先生,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李建文先生,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进行发布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首先,请李力先生介绍《指导意见》的有关情况。

  [2015-8-6 10:03]李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首先,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注、关心和支持我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意见》出台背景

  住房公积金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监管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4086亿元、提取总额1887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318亿元;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108亿元,提供保障房试点项目贷款22.6亿元,有力支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全省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占商业住房贷款的四分之一,拉动住房消费785亿元,为城镇居民购房提供了重要资金保障。今年上半年,全省共缴存住房公积金386.8亿元,提取221.5亿元,发放个人贷款19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6%、37.3%、1.1%;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1‰,个贷风险控制良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去年以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委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不断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今年以来,住建部两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要求各地加快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拉动住房消费。

  为认真贯彻国家一系列会议和文件要求,从今年4月份开始,我厅启动《意见》起草工作,在对国家和外省市出台政策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经多次调研,反复讨论,5月初完成《意见》初稿;并征求了17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部分专家和群众的意见。6月12日,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向省政府报送了《意见》,省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我们对《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向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省委改革办做了专题汇报。7月10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8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以鲁办发[2015]34号文件正式印发。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分5部分,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以下5个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一)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一是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二是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三是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二)取消限制门槛,扩大了提取范围。一是放宽提取条件。职工购房提取时间由1年延长到3年,放宽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条件,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是扩大提取范围。突破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打通资金通道,扩大了资金来源。一是抓好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缴存扩面,进一步加大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力度。二是统筹使用资金,从全省层面统筹调剂使用,平衡城市之间资金余缺,将5个行业分中心【胜利油田、电力、铁路、济钢、莱钢】结余资金纳入所在城市公积金中心统筹使用,有效解决资金沉淀的问题。三是通过利差补贴放大公积金个贷发放。公积金个贷率较高的城市,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由商业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给予银行利差补贴。

  (四)推进异地贷款,取消了户籍限制。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即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目前我省枣庄、菏泽等市均已实施该办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风险防范,设置了安全红线。将目前执行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同时设置“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应及时调整政策,确保资金安全。

  三、《意见》落实措施

  下一步,主要从三个方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制定实施方案。逐项对照《意见》确定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意见》落实。同时,结合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落实国家和省一系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文件精神,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强化跟踪指导。指导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并跟踪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既要用活又要管好,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到位。

  (三)加强通报督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加强对各市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各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考核督查力度,实施贷款发放周报、日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市个贷发放、结余资金变动、存款余额变动等情况,对贷款持续低迷城市的公积金中心责任人进行约谈。

  新闻界的朋友们,《意见》的出台,是我省深化改革,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盘活结余资金、搞好住房建设。请大家多宣传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监管的好做法,宣传山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新成效。我相信,随着《意见》的宣传和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改善全省人民的居住环境、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2015-8-6 10:16]陈强: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

  [2015-8-6 10:17]记者:我们注意到,从去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提高使用效率的一系列政策。请李力厅长详细介绍一下我省在这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

  [2015-8-6 10:17]李力:去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委相关文件下发后,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按照国家要求,及时研究落实措施,调整相关政策,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6月份,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同比、环比由降转增,实现小幅增长;提取额同比增长37.3%,增幅高于去年同期28个百分点。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去年12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下发了通知,提出了落实国家政策的具体措施,对首套房认定标准等进行明确。今年5月,我厅会同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研究起草了《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放宽使用条件,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二是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目前,全省17市均制定了具体措施,相关政策已全部落实到位。在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方面,我省13个设区城市【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居住面积等情况,及时调整了贷款额度。在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方面,我省12个设区城市【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聊城、滨州】,已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其他城市正在积极推进。在降低贷款中间费用方面,我省17设区城市全部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行为。另外,各市积极创新和改进担保方式,为贷款职工提供可自主选择的多种担保方式,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最大程度地维护职工利益。

   [2015-8-6 10:21]]记者:李建文行长您好,本次住房公积金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请您介绍一下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及主要内容。

  [2015-8-6 10:21]李建文:谢谢你的提问,此次省住建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是结合山东实际,对前期中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等文件的细化和深化,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释放自住性及改善性购房需求。

  根据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二是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此外,2014年11月份以来,经过四次降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降至201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购房者财务负担明显减轻。目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五年期以上为3.5%。

  [2015-8-6 10:25]记者:省政府这次出台的《意见》强调了加强风险防范的问题。请问,我省在风险防范方面有什么具体的应对措施?

  [2015-8-6 10:25]李力:这次政策调整涉及面比较广,调整幅度也比较大,既有具体使用政策的变化,也有资金管理政策的调整。在《意见》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密切注意和跟踪化解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

  一是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贷款余额的2%,我省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将由16亿元提高到32亿元,有效提高了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设置安全红线。为防止出现因政策过宽造成资金紧张的问题,《意见》为各市设置了一条“安全线”,即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各市可及时调整贷款、提取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省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015-8-6 10:27]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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