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颁布实施情况发布会直播

2013-11-21 09:55:00 来源:鲁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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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1 9:55]鲁网: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定于2013年11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厅负责同志发布《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颁布实施情况。

[2013-11-21 10:00:22]:王世农:大家上午好!山东是交通大省、公路大省。多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公路事业得到 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成为展现山东形象的重要标志之一。为依法保护路产路权,充分发挥公路基础设施应有的功能和作用,2013年8月1日,《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后,省直有关部门 积极开展了宣传和培训工作,为法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传亭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洪涛先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局长李洪修先生,介绍《条例》立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驻鲁新闻单位,香港新闻媒体驻鲁分支机构,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的记者朋友。首先,请高洪涛先生介绍《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的有关情况。

[2013-11-21 10:02:22]高洪涛:新闻界的朋友们:上午好!首先,我代表省交通运输厅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山东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和确立的基本制度,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2013-11-21 10:02:55]高洪涛:一、公路建设发展成果亟需立法保障.公路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重要基础条件。制定公路路政条例,切实加强公路保护,是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牢牢把握发展主题,加快工作指导转变,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管理服务,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到2012年底,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24.4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975公里,一级公路9057公里,二级公路2.47万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居全国第一;农村公路21.96万公里,行政村通油路比例达到99.8%。我省公路事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山东的路”已成为展现山东形象的一张亮丽名片。在全省公路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影响公路可持续发展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和使用管理带来很多问题,既制约了公路通行效益的充分发挥,又危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为把公路保护好、利用好,迫切需要细化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公路法》,国务院制定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确立了公路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公路建设标准和公路损坏程度也大不相同,因此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综合,需要各省结合实际予以细化。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公路保护的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出现,亟需强化公路路政法律保障,并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升为制度,尤其是把近几年我省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保安全、保畅通”好的措施,不断进行丰富和完善。当前,我省制定出台《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符合现实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路通行效益,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3-11-21 10:09:15]高洪涛: 二、《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凝聚了各方智慧.整个立法过程秉承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增加了立法的工作透明度,《条例》真正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一是《条例》凝聚了多年来的管理经验。省交通运输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单位的意见,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吸收一线的管理经验,形成了《条例》草稿,于2012年11月中旬全面征求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2012年12月省交通运输厅又分别在德州、济南组织召开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片区座谈会,现场听取了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各方面的意见。今年3月份,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厅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会签稿。二是《条例》凝聚了社会公众的智慧。《条例》草案按立法程序报省政府后,省政府法制办在认真吸收和协调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审查修改,通过山东政府法制网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6月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后,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东人大立法网全文公布《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省政府法制网和省人大立法网共征集了320条修改意见。6月28日,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立法咨询员会议,专门听取了专家意见。《条例》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逐条研究,许多意见和建议得到了采纳。三是《条例》凝聚了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智慧。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交通运输厅组成调研组赴青岛、潍坊、烟台、东营四市对《条例》作了立法调研,省人大城环委组织调研组赴淄博、潍坊、日照和临沂4市进行了立法调研。分别召开了由各市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各市路政管理工作的情况,听取了各方面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条例》草案会签稿送请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会签过程中,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编办等部门共提出修改意见30余条。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在认真组织研究、协商的基础上,基本吸收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使部门间配合更加密切,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

[2013-11-21 10:12:22]高洪涛:三、《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具有很强的时代特色。《条例》立足于保护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突出了便民服务的原则,确立了有针对性的各项制度,有很强的时代特色。(一)公路保护制度。为保护多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和发展的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条例》将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统一纳入了适用范围。同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并将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公路保护,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二)公路安全、畅通制度。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是《条例》的主要立法目的和原则,贯穿在整个条文中。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中明确涉路工程的建设、非公路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第三章“公路路域环境保护”中对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作了具体要求。针对近年来涉路工程逐渐增多的状况,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即对涉路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审查。《条例》规定,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建设;涉路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与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进行施工作业,落实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条例》还规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2013-11-21 10:14:32]高洪涛: (三)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制度。近年来,省政府大力推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优化了公路通行环境,提高了公路通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巩固整治成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依法注明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公路路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占用公路的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 

[2013-11-21 10:16:00]高洪涛: (四)以人为本、服务便民制度。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本次立法还专设服务与监督一章,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人员的服务监督职责,要求建立健全路政管理信息系统,以多种形式及时发布公路交通运行情况,组建处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队伍等,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条例》规定,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收集、汇总公路交通流量、养护施工作业、公路交通阻断等与路网运行有关的信息,并通过媒体、可变情报板等形式及时播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服务设施建设,并保持服务设施的完好。公路养护机构驻地和服务区应当修建供司乘人员免费使用的卫生设施。

[2013-11-21 10:17:50]高洪涛:(五)责任追究制度。《条例》单设了法律责任的规定,对违反义务性和禁止性条款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不但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还设定了公路路政部门、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如对“未按规定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未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导致公路长时间拥堵”等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公路发展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强化了路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行为法律责任,有利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责、协调推进”的保护公路工作格局。

[2013-11-21 10:18:10]高洪涛:四、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贯任务繁重。近期,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都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了宣传贯彻活动。我厅把今年的11月确定为《条例》“宣传月”,进行了集中宣传,社会各界尤其是管理相对人对《条例》的颁布实施及相关制度有了基本了解,提高了自觉尊法和守法的意识。通过层层举办培训班,对省、市、县(区)三级交通运输系统的法制工作人员、路政骨干和各个岗位上的执法人员进行了轮训,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的意识和执行新规定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能够确保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职责。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开展了清理公路路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对与《条例》相抵触的,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同时正在根据《条例》的规定,组织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形成健全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新闻界的朋友们,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公路保护工作迈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路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重要作用。借此机会,也恳请大家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式,从各种不同角度,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大力宣传和即将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公路安全稳定、高效绿色发展,为加快实施“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2013-11-21 10:18:25]王世农: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提问记者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提问时请尽量简洁明了。

[2013-11-21 10:19:55]记者:《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作为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中有哪些创新或突出特点?

[2013-11-21 10:20:10]张传亭:《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国家《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近年来我省公路路政工作实际,吸收和借鉴了外省(区、市)公路路政管理的有益经验和先进立法成果,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细化了上位法的一些规定,创设了一些新的规范,体现了较强的地方特色。一是突出了服务便民原则。为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舒适、快捷出行的需求,《条例》将服务放在首位,将服务与监督专设一章,规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及人员、公路经营企业的服务职责,凸显了“交通管理”向“交通服务”转型。二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法规化。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山东省交通部门在全国公路养护管理检查中向全国展现的亮点。规定加强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禁止新建学校、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等沿公路平行扩建,明确了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时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要事先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三是强化保安全、保畅通。严格涉路工程建设的许可条件,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要求穿越公路修建的公路桥梁,应当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和设施,禁止其他任何设施穿(跨)越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区。四是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明确路政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在公路路政管理经费上,明确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了税费体制改革以来路政管理经费的来源问题。

[2013-11-21 10:22:40]记者:公路堵塞一直是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2013-11-21 10:22:55]高洪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是本次立法的主要目的。为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条例》做出详细而系统的规定:针对近年来涉路工程逐渐增多的情况,为了保护公路自身安全,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条例》确立了涉路工程建设“双审制”,即对涉路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专家审查,涉路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建设,并与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落实做好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如果施工活动影响交通安全,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同时也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公路经营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道路拥堵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条例从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角度,为解决公路堵塞问题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是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提高公路通行效率,及时疏导交通。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公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车辆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疏导交通,维护良好的公路通行秩序;涉路工程施工影响公路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处置交通拥堵等突发情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通知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到场调查处理。

[2013-11-21 10:39:20]记者: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我省路政管理工作的亮点,《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在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2013-11-21 10:42:33]李洪修:近年来,省政府持续推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善了公路硬件设施,优化了公路通行环境,提高了公路通行效率,打造了“舒安畅美”的山东公路品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巩固整治成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编制城市、村镇规划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应当征求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依法注明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公路路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占用公路的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湖泊、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等进行整治,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

[2013-11-21 10:43:50]王世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宋宪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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