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如何做到“不留余地”

2016-12-07 16:18: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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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 简称《细则》),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细则》首次明确要求,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最迟要在 5 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并在 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在当今信息化、网络化时代,信息高速流动并以几何级倍数爆炸 式传播,传统社会中那些可以封锁信息、阻碍信息传播的手段,绝大 多数都已永久性失效。政务活动以及政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信息, 不可避免要成为社会公众关切的重点对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在内的 政务公开工作,已成为一种只能不断推进、不能走回头路的硬任务。 这次国办印发的《细则》,是对今年 2 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 面推进政府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进一步细化部署,其中的要求和措施 如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和关键。

  如李克强总理所说,“政务公开是政府必须依法履行的职责。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事宜,政务公开就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细 则》明确提出“五公开”原则,即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大方面的内容都要公开,包括政府工作、公共服务、经济社会发 展中涉及的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 置、扶贫救灾、劳动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医疗 卫生等重点事项,只要不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依法不公开 的内容,都要全面充分地予以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只有做到没有保 留、不留余地,才能算是“全面推进”,否则就要缺斤短两甚至变 味变质。

  政务公开除了在内容上要没有保留,在时效上也要不留余地, 因为对政务公开这种举足轻重的信息传播形式来说,时间就是效率 和生命,政务公开如果错失先机,就可能造成政府效能和公信力的 重大损失。政务公开要在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向 公众表明政府认真负责的态度,并通过 接下来的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向公众表明政府“对全过程负责”的态度。《细 则》为此规定了就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事件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的 时间,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 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严肃问责处理的措施,这些都是要最大限度挤压政务公开的“懈怠时间”,不给某些部 门和人员反应迟钝、处置迟缓、麻木不仁、消极懒散留下任何余地。

  此外,《细则》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 声”,强化了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的第一责任。 政务公开不是为了应对、敷衍舆论,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向公众解读政 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寻求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 持。因此,政务公开要由政府和部门中实际主事、管事,并且了解情况、 能够担责的人出面发言,而不能像有些地方和部门那样,把一些专司“应 对舆论”职能的部门推出来,把那些并未参与重要决策和实际事务的 “发言人”推向前台,以致出现许多尴尬和被动。政务公开亟须提高管 理层级和工作级别,最好是由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担任“发 言人”,不给主要负责人“缺席”留下余地。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是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现实需要,也是倒逼、推 动政府改进自身工作,加快转变职能,提高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 的迫切需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留余地,就是要求政府在改进 和完善工作、加快自身改革和增强履职服务能力上不给自己留余地—— 只有政府改革和履职不给自己留余地,公众才可望获得高效完备、不 打折扣的服务。

责任编辑:刘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