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发布制度

2015-07-01 14:27:00 来源:大众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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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新闻发布,是指省卫生计生委围绕全省卫生计生工作重点、媒体关注焦点和公众关心热点,采取各种新闻发布形式,发布权威信息,表达立场观点,回应社会关切的主动宣传方式。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紧紧围绕省卫生计生委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向公众介绍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在我省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中,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三)针对境内外卫生计生舆情走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传言或歪曲报道的影响,为全省卫生计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范围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是:

  (一)全省卫生计生工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和重要法规规章以及执行情况和进展情况。

  (二)省卫生计生委就国内外关注的全省卫生计生工作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三)省内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四)卫生计生工作中需要向公众说明和澄清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卫生计生工作信息。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宣传、办公室、信息化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各成员处室指定1 名同志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处。

  第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分析研判全省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制订全省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原则上每年年初和年中各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设立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委领导和宣传处处长担任。宣传处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委机关各处室按照业务分工和新闻宣传有关规定,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建立三种工作机制:

  (一)例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 次、新闻发言人至少每季度出席1 次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委机关各处室每年至少上报1 个发布主题。

  (二)同步部署工作机制。各处室在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筹办重要活动和重大会议,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制订新闻发布、宣传解读、舆情应对的总体方案。

  (三)重大发布主题会商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职能处室要及时向宣传处报送新闻发布工作计划,共同筹划发布主题、发布议程,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处、相关处室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了解媒体关注热点,了解公众的信息需求,

  组织好相关的延伸采访活动。

  第三章 发布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

  (一)及时准确发布全省卫生计生重要新闻,介绍全省卫生计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措施和工作亮点;介绍某一重要卫生计生工作的思路、出台的政策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和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二)针对外界对卫生计生工作产生的误解、疑惑、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

  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信息、回答记者提问;或者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相关委领导、相关处室或委属(管)单位负责人、专家发布信息并回答记者提问。凡属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要通过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搞好对外发布,每年不少于4 次。

  第九条 新闻通气会。不定期召开,主要内容是:针对影响较大的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社会高度关注的卫生计生热点问题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邀请主要新闻媒体沟通情况、争取理解,提高报道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新闻通气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邀请分管业务工作的委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有关专家介绍相关背景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条 委机关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卫生计生工作动态信息、法定传染病疫情和卫生计生领域突发事件等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主管处室撰写新闻通稿并经分管业务工作的委领导审签,由宣传

  处报请分管宣传工作的委领导审签后,在委机关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

  第十一条 新闻发言人声明或谈话。对于卫生计生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可以委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表明省卫生计生委的立场、态度和观点等。

  相关处室撰写新闻发言人声明或谈话并经分管业务工作的委领导审签,由宣传处报请分管宣传工作的委领导审签后,提供给新闻媒体并在委机关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发布。

  第十二条 媒体专访。对于卫生计生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可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对委领导或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专访。相关处室准备答问口径并经分管业务工作的委领导审签,由宣传处报请分管宣传工作的委领导审签后,提供给受访人。如问题

  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资料。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确定发布主题和形式。相关处室就发布主题和发布形式与宣传处会商后,填写《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申报表》,于实施新闻发布前5 个工作日送宣传处。宣传处在收到《申报表》后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工作。

  第十四条 准备发布材料。

  (一)新闻通气会和新闻发布会需要准备的材料:主持词、发布辞、答问口径、背景资料。

  (二)发布辞不超过3000 字。答问口径除包括发布主题或专访提纲的相关内容外,还要兼顾媒体关注的敏感问题,每个答问口径一般不超过300 字,如问题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资料。

  (三)发布材料审批。相关处室应于实施新闻发布前3 个工作日,将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委领导审核后的《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新闻发布材料审批表》和相关发布材料送宣传处,宣传处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工作。

  第十五条 通知媒体记者。宣传处要在实施新闻发布前2 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媒体,同时征集记者关心的问题,做好应答准备。

  第十六条 实施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的时间控制在1 个小时左右。

  没有提问到的口径由宣传处纳入口径库动态管理备用,一般不主动对外发布。

  第十七条 总结评估。新闻发布结束后3 个工作日内,宣传处完成媒体报道汇总分析,经处长审定后报委领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管)各单位,如发布重大调查报告、研究课题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重要卫生计生信息及科研成果等内容,要事先制订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计划,会商宣传处统筹考虑安排。未经审核批准,

  上述机构不得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或委课题组等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或接受记者采访。

  第十九条 委机关各处室、省计生协机关各部室、委属(管)各单位等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会议、讲座、论坛、研讨等活动,若需发布卫生计生重要或敏感信息,应当提前向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视情况报委宣传处,经

  分管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的委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供稿:省卫计委

责任编辑:殷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