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拟出台控烟管理办法,倡导每年5月31日停售停抽香烟一天

2022-05-31 13:17:54 来源:齐鲁晚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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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是第35个世界无烟日,有关戒烟、控烟的话题又引起大家的关注。记者了解到,5月23日,潍坊市卫健委官网全文公布了《潍坊市控制吸烟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6月23日前。意见稿中提到,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潍坊市控制吸烟办法(征求意见稿)》分总则、控制吸烟场所、控制吸烟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五个章节。总则中规定,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是控制吸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每年5月31日所在周为本市控制吸烟宣传周,集中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活动。倡导烟草制品销售者在5月31日停止售烟一天,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控制吸烟场所一章中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面向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健身场所、体育场馆的室外比赛区和座席区;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控制吸烟措施一章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得在排队等候的队伍等人群密集区域吸烟,不得乱弹烟灰、乱扔烟头。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吸烟行为的干预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咨询热线,开展戒烟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专业的戒烟咨询、诊疗服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受理有关控制吸烟的咨询和投诉举报。

  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违反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相关规定的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烟草制品销售者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由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附则一章中明确,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并且有两面以上侧墙的任何空间,包括楼梯、走廊、地下通道、楼道间、电梯轿厢等。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部分由烟叶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鼻吸的制品,主要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以及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和电子非尼古丁传送系统。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山东省仅有青岛市已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济南市、聊城市、德州市、日照市、烟台市的控制吸烟条例正处于立法调研或审议阶段。《潍坊市控制吸烟管理办法》由潍坊市卫健委草拟,文本已于4月底二次送交市司法局审改,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范金鑫
新闻关键词:控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