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获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名单的通知》,确定青岛等16个城市(区)为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
这16个城市(区)分别为青岛市、武汉市、鞍山市、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嘉定区、无锡市、合肥市、淮北市、芜湖市、安庆市、福州市、莆田市、郑州市、宜昌市、咸宁市、泸州市。
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优化城市营商环境。2015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在全国启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青岛成为首批示范创建城市。通过几年努力,青岛社会信用体系在制度设计、平台建设、信息归集、信用监管、联合奖惩等层面取得了全面突破,信用环境获得了极大改善,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大幅提升,进入全国前10。
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创建城市”升级为“示范城市”,将进一步提升青岛城市形象,“信用青岛”将成为“双招双引”的一张闪亮名片。青岛将以此为契机,结合高效青岛建设攻势,以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为基础,以“立信、知信、征信、评信、用信、守信”为主线,以大数据和信息化为支撑,以信用惠民便企为主导,进一步加大信用服务产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双轮驱动,推动“信用青岛”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