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式”警示教育促监督责任具体化
不久前,威海市环翠区某局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对刘某的处分决定,在场的每名党员干部都受到强烈震撼。今年以来,环翠区纪委监委针对纪律处分决定“秘而不宣、宣而不改、改而不严”等问题,创新推出“跟进式”警示教育,从规范宣布处分决定入手,督促党组织深刻剖析发案原因,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跟案宣讲,体现严管厚爱,注重标本兼治,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根基。
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宣读处分决定、违纪人员现场检讨、党委(党组)书记表态发言、派驻纪检组开展警示教育4个步骤进行。为确保教育效果,宣布处分前,派驻纪检组要对违纪人员的检讨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案件剖析及整改表态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所在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等,撰写警示教育宣讲提纲,增强教育针对性。同时,要求党委(党组)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与违纪人员结成“帮扶”对子,做好思想引导、教育关怀工作,帮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变“有错”为“有为”。
“开展‘跟进式’警示教育,目的是让违纪同志知错改错,让身边同志深受警醒,自觉筑牢纪律防线。”环翠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通过宣布处分决定这个“小切口”,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具体化,带动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紧起来。
环翠区纪委监委还把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跟进式”警示教育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检验党委(党组)政治生态的重要依据。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对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王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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