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青县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
新华网济南3月28日电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高青县民政局对高青县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作出相应调整。
一是扩大了补贴范围。由过去针对8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扩大到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二是提高了补贴标准。对60—79岁、80—89岁、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每人每月增发60—80元(增发部分不与重残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建立,将实现低保老年人分类施保、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统筹合并,极大提高经济困难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责任编辑:张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