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推进文化青岛建设

2011-11-26 16:15:29 来源:青岛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部署,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军号。文化事业单位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然而事业单位本身却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我国特有组织,且至今保留明显的计划体制特征,因而事业单位改革是深刻的革命、长期而系统的工作。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文化青岛建设,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特别是被确定为全省综合试点城市、全国文化体制改革新增试点城市后,包括出版、广电、报业、演艺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深入、成效突出,有19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9家文化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但必须看到,改革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改革的基础尚不牢固,诸多深层次改革难题还有待破解:分类改革如何科学设计与推进,符合文化发展需要的事业体制如何构建,转制单位如何适应市场环境,内部机制如何优化,政事关系如何理顺,事业单位如何与文化非营利机构共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等,因此,必须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文化青岛建设。

  一、科学合理分类,积极推进分类改革

  分类改革是事业体制改革、重塑公共文化服务微观主体的基本战略。但文化事业单位类型多样、意识形态属性鲜明,其分类体系设计、分类改革推进既要遵循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又要体现文化单位特殊要求,必须按照 “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原则实施。

  一是职能界定,科学分类,逐步剥离行政性、企业性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原则,依据职能分工、产出性质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于行使行政执行、执法监督等政府职能的单位,通过政事分开,做到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互不混岗,进而逐步使其转为行政机构,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对于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新闻网站等经营性文化单位加快转企改制步伐,通过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逐步脱离事业体制,成为独立、合格的市场主体;对于出版、发行、影视等已改制单位应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培育出版发行集团等国有骨干文化企业上市。

  二是从事公益服务单位围绕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全面推进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等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建立现代事业制度,使之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载体。

  三是承担宣传方针政策任务的日报、广播电视台等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宏观层面,重点予以政策、资金等扶持,同时改进扶持方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在微观层面,整合内部资源,优化组织结构,特别是将发行、影视制作等经营性环节从事业体制中剥离出来,通过产权分离转制为独立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并更好地为主业服务。

  四是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公益性出版社、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单位,要改变原有国家包办模式,按照“事业体制、企业化运营”方向进行改革,实行企业化管理,转变运行方式与激励模式,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能力,并在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二、创新体制机制,健全现代事业制度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有别于传统文化事业单位、从事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活动、非政府及非企业的现代事业制度。现代事业制度是有关事业单位法人、组织、人事、产权、财务、评估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文化事业单位构建现代事业制度的重点,一是明确法人主体地位,在交响乐团等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二是在逐步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多元文化事业投资与经营补偿机制;健全规范化的国有资产管理、成本核算制度;形成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绩效考核机制。

  三是围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保障体系完备目标,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改变因人设事、人浮于事局面,打破职务、身份的终身制,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符合文化事业发展需要的岗位管理制度,有助于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动态化的编制管理机制。推行绩效工资,完善工资增长正常调整与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符合文化发展需要与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社会化的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特别是建立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人员待遇水平,有利于实现事业单位“老人”、“新人”、“中人”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事关系

  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文化管理体制是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条件与保障。

  一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在坚持主管主办制度的同时,实现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将政府文化行政职能转变到指导、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和宏观管理上来,实现主要由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转变。

  二是以政事职能、机构、人员、资产、运行方式等分开为基础理顺政事关系。政府不再直接干预微观文化单位的具体运营活动,从而为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独立运营创造体制环境;文化事业单位则应取消行政级别设置,改变行政化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方式,改变其与主管部门的直接行政隶属关系。

  三是处理好管和放的关系,政府重点管好发展方向、公益使命、法人资格、领导任命、发展战略、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等核心环节,而在具体运营方面要放开,将内部管理权下放给文化单位,使其拥有必要的经营自主权、用人权与分配权,相对独立地面向社会、服务群众。

  四、优化政策环境,培育文化非营利机构发展

  非营利机构是文化建设特别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是事业单位的重要替代者,国外图书、文博、演艺等公共文化服务多由非营利机构提供。六中全会在对文化建设做出总体部署的同时,也从多角度、多层面对民间性的非营利机构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给予肯定并寄予厚望。因此,应着力培育文化非营利机构,引导其积极参与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建设。

  一是制定优惠政策,落实国民待遇。落实六中全会提出的 “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捐赠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要求,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共文化实体、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予以扶持。对社会力量捐助和开办非营利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与公立机构同等的政策优惠,制定包括从场馆建设与运作、资金补助、用地保障、人员配备、综合设施与服务配套等方面扶持措施的相关政策,分类培育各类文化非营利机构。

  二是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成立各类公益文化发展基金会,吸收海内外热心文化发展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赞助、投入公益文化事业。建立政府主导并提供部分资金的文化发展基金会,接受政府委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原则,面向全社会开展公益文化项目资助、奖励、扶持贷款和投资(资助)等活动。社会向公益文化事业(包括文化非营利机构)的捐赠应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制度。根据社会需求、文化服务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购买项目与购买岗位、补供方与补需方等多种方式,设计科学购买程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保证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行为公平与高效地实施。支持、鼓励文化非营利机构参与政府购买文化服务事项的公开招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所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规模等,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结合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改革,在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工作中将文化非营利机构与转制文化事业单位等置于优先支持地位,重点予以扶持。

责任编辑:互动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