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常委王书坚:加强监管机构人员配备
11月24日 “政府采购是国家调控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在青岛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青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向全市政府采购从业者提出了“必须抢抓机遇,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的要求。
部门领导要做廉洁采购第一责任人
王书坚认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首先必须坚持依法采购。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实践必须坚持以《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为基础,摒弃人治,强化法治,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法治意识,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各项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认真学法、懂法,在改革实践中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制度,自觉依法采购,规范操作。
其次要强化廉洁采购意识。廉洁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原动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
“政府采购作为一个高风险的领域,其性质决定了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要与供应商打交道,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会被不法供应商‘拉下水’。因此,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增强危机意识,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尤其是部门和单位领导,更要担当起廉洁采购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使命,并将其落实到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落实到具体的监管工作中。”王书坚语重心长地说。
对代理机构提出4点要求
结合当前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王书坚认为,要进一步深化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规范监管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的职责,建立权责明晰、制约有效、操作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各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组织采购活动,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不得设置含有倾向性、歧视性内容的条款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评审过程、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数量等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代理行为,不断提高代理质量。”王书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着重提出了4点要求。
推进标准化和网络一体化建设
王书坚表示,青岛市要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固化采购程序和标准,使各个采购环节能够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运行机制更加顺畅,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更优。
为此,青岛市将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范本和评审办法,实现规则统一、行为一致、流程固定、格式标准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以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规范、高效有序地发展。
王书坚要求,各级各部门应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建立管理功能完善、交易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统一、资源信息共享的政府采购网络管理系统,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全市统一的,集网上审批、网上超市、网上竞价等功能于一体的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
针对薄弱环节采取4项措施
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王书坚认为,首先,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管理体系,规范采购当事人的行为,依法对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考核,对评审专家违反制度规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以及在评审过程中敷衍塞责或故意影响评审结果等行为,要严肃处理,不称职的应坚决将其从专家库中清除。
另外,加快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不良行为备案和黑名单制度,及时与公检法机关、工商质检部门沟通,了解供应商的不良记录情况,禁止有严重违法记录、诚信度低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此外,青岛市还应依法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跟踪监督,对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或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相互串通、暗箱操作等行为的,给予暂停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上级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队伍建设促监管能力提升
王书坚最后表示,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探索实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制度,以推动青岛市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
同时,青岛市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给予充分的支持与保障,确保其具备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监管职责的能力。注重对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确保其具备依法采购和熟练操作的能力。完善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办法和标准,落实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使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代理机构代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违规处罚力度,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青岛市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