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整治校车安全 取缔货车拖拉机送学生

2011-11-24 16:21:42 来源:青岛新闻网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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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4日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运行和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发生涉及中小学生及幼儿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净化交通环境”活动,全面开展校车安全整治行动。

  据了解,我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认真吸取外地此类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把加强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校车交通的安全。

  明确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台账,督促运输单位(车主)、学校落实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职责。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审查,主动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包括乘车安全)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制止、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清理非法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督促运输单位(车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对没有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和没有校车车辆标志牌的,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生和幼儿运送。

  深入排查,强化源头管理

  配合教育部门立即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一次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属于公安交警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向相关部门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积极督促协调解决。着重对在用的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认真核对“三证”(即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对新增的接送中小学、幼儿园的车辆和驾驶人,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登记。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坚决禁止行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同时,要通过定人、定校、定车的方式,督促学校立即对自有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进行一次认真检验,检验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校车管理措施落实。

  加强巡查,严查严处违法行为

  各级交警部门将采取定点和巡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校车运行路线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的巡逻管控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净化交通环境集中行动”和治理“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依法从严查处车辆超员载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优化学校周围运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合理设置统一乘车站点,防止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学校门口交通秩序混乱等问题。农村将强化县乡道路巡控,坚决取缔货车、拖拉机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车辆、报废车和无经营资质的客车集中接送学生。对车辆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消除违法行为,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配合教育部门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宣传使用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危害,监督学校、幼儿园坚决不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和儿童,教育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儿童不乘坐不合格车辆。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社会、学校、校车经营单位和驾驶人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校车交通安全意识。

责任编辑:互动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