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来工申请公租房户口不设限

2011-03-15 10:21:07 来源:大众日报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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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人员没有本市户口,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今天上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育生透露,日前,青岛刚刚确定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标准。

  去年9月发布的《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下称“规划”),首次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青岛市住房保障范围。根据规划,未来3年,青岛将多渠道筹建6000套公租房,改善12000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规划发布以来,面向这两个群体的公租房申请标准就备受关注。

  王育生介绍,根据申请标准,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有市区户口(包含七区及高新区);从毕业次月算起,就业时间不满5年;与用工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父母在本市没有私有住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具备以下条件:交纳社会保险连续满1年或累计满3年;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本市没有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标准中,对新就业职工没有进行婚姻状况、收入水平限制,对外来务工人员没有进行户籍限制。

  “现阶段,政府投资筹建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引进人才,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租房主要以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筹建为主。”王育生介绍,今后,随着经济水平和财力状况提升,青岛将逐步加大面向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的政府投入。

  “现在,针对面向这两个群体的公租房,青岛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投资,政府将提供土地政策、基础设施配套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支持。”王育生介绍,在具体措施上,青岛规定,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区市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辖区就业人员出租。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可以利用企业工业用地建设公租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

  另据了解,今天上午,青岛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挂牌,将在青岛今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承担起投融资平台作用。除参与建设之外,房投中心还将对纳入其中的保障性住房,从计划立项、土地供应、组织建设、配租配售到资产管理等方面,统一管理,专业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记者 梁旭日)

责任编辑: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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