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区公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新规 鞭炮零售申请办证
商报济南消息 记者昨天获悉,今起至12月26日,历城区安监部门开始接受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烟花爆竹政策咨询和零售申请。
据了解,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分为限放区外(绕城高速以外)和限放区内(绕城高速以内)两种。限放区外55天,即从2011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十六)至3月14日(农历二月初十)。其中,2011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十六)至3月6日(农历二月初二)为烟花爆竹销售期,3月7日(农历二月初三)至3月14日(农历二月初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
限放区内35天,即从2011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十六)至2011年2月22日(农历正月二十)。其中,2011年1月19日(腊月十六)至1月23日(腊月二十)为烟花爆竹购进期,1月24日(腊月二十一)至2月17日(正月十五)为烟花爆竹销售期,2月18日(正月十六)至2月22日(正月二十)为烟花爆竹回购期。购进期和回购期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销售活动。
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零售点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气)站、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据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禁止在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各类批发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以及国道、省道两侧经营烟花爆竹;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经营烟花爆竹;禁止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三无产品及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禁止经营未加贴安监部门监制的专用防伪标签的产品;禁止经营拉炮、摔炮、月旅行、砸炮、擦炮、地老鼠等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2.0g及以上、装其他药剂1.0g及以上、外形尺寸超规格的大爆竹;禁止经营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筒直径超过三寸及以上的礼花弹。记者 崔艳红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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