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出台意见
意见指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7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到180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0立方米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到2020年,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节水型社会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城乡饮用水水源水质和重点地区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区得到有效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意见要求,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需要取水或需要增加取水的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水资源论证制度,对于需要审批和核准的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于需要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备案后、取水前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严格区域用水总量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县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取水必须经过许可审批,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水行政部门均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用水必须安装计量设施,逐步将所有取用水户纳入规范化管理。农业灌溉应当完善量水计量设施,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违规取水必须严肃查处,对于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拒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意见强调,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要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责任。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控制性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鲁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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