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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的委托,对其日照市实验三中塑胶跑道工程监理及“211工程”水冲式厕所监理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东港区教育局 联 系 人:焦见和 联系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77号 联系电话:0633-322678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曲宇鲲 仲秀霞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quyuku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53201040001228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实验三中塑胶跑道工程监理及“211工程”水冲式厕所监理 项目编号:WT-RZDGCG2011-078-2 项目包号:第一包:“211工程”水冲式厕所监理,工程造价约145万元。 第二包:日照市实验三中塑胶跑道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约256万元。 项目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第二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2.项目总监等级和要求:第一包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第二包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总监;除项目总监外每包最少配备监理员1名,必须具有监理从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及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供应商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1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1年12月22日9: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1年12月22日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1年12月22日9:30在日照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供应商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1: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附件2: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 附件1 查询行贿犯罪申请书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 XXX公司因XXX 项目所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向你院查询 XXXX 公司,法人XX在 2008年 X 月X日至 2011年 X月 X日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公司 二?一一年X月X日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本单位在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WT-RZDGCG2011-078-2)政府采购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以保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甘愿接受相应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以不正当手段向采购人谋取资格预审及投标的不正当照顾。 2.不以提供不正当利益等方式,向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审查人员打听预算编制情况,向招标采购单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3.在确定中标人前,不向评标专家打招呼谋求照顾,不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4.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5.不与供应商之间相互串标,如有其他人出现上述情况,主动向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 6.不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7.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骗取中标(成交)。 8.中标后,不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 9.中标后,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主动接受并配合日照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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